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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N 60065:2014版本更新

2015年06月18日10:04 

  EN60065:2014适用于被设计成由市电电源、电源供应装置、电池或从远程供电系统供电的,并用于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相关信号的电子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被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装置。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之一般用途,但亦可能在适当的公共场所,如学校,剧院,宗教场所和工作场所等地方所使用的设备。作为上述场所使用的专业设备也包括在内,除非这些专业设备在其它标准的范围内已有专门的规定。
  欧盟EN60065范围内的设备,若只使用EN60065:2002+A1:2006+A11:2008+A2:2010+A12:2011评估时,其符合性将于2017年11月17日之后失效。所有既有证书必须在DOW日期前更新到EN60065:2014。
这个版本与第七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硬币/钮扣型电池的新要求;

  • 增加了对于可携式封裝二次单电池及电池包(钮扣型除外)的新要求;

  • 增加了对于家用且重量超过7公斤之非落地式电视机的警语要求;

  • 增加了对LED的要求;

  • 针对爬电距离之符合性要求将与IEC60950-1一致;

  • 针对光耦合器的相关要求有所改变;

  • 针对墙壁及天花板架设方法的新要求;

  • 针对所有备考进行检讨,以符合新的指令。

  此标准是依据RTTED(1999/5/EC)、LVD(2006/95/EC)及GPSD(2001/95/EC)指令下的调和标准。在RTTED及LVD指令范围内的影音产品必须符合此标准,方能在产品上标示CE。若您的产品必须依照此标准评估以降低可能因为不符合而被要求停止销售的风险,微测检测实验室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此外,公司销售不符合法令要求的产品则会有来自欧洲主管机关采取财政处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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