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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 KDB 594280 D01关于2.4G WiFi 12/13信道的要求

2015年01月30日11:04 

FCC发布2.4G WIFI用户端设备的新标准,标准中开放了第12信道和第13信道。从2015年1月1号起,所有支持第12信道和13信道WIFI用户端设备,在新申请FCC ID时必须符合FCC发布的指导文件KDB 594280 D01。如果该设备在接入AP的时候支持被动扫描模式,并且支持第12信道和13信道,那么该设备可以先行上市销售,不必等到新的标准生效日期后执行。指导文件KDB 595280 D01对于2.4G WIFI用户端设备的要求规定如下:

在美国的2.4 GHz WIFI用户设备(属于15.247章节)如果可以工作在第12信道和13信道,那么必须保证设备的输出功率能够符合15.247中带外杂散的要求,即不属于限制带内的辐射和传导杂散都必须要低于主波功率20dBc, 在限制带内的杂散要满足15.209的限值。

1.如果WIFI 设备其是否能工作在第12信道和13信道是取决于AP的要求(被动扫描模式,在接入AP的时候会监听AP发出的数据包),那么此类设备在美国境内是需要符合FCC 15.247法规的要求即可。

2.如果WIFI设备可以工作在不同的功率等级,但是设备本身又没有判断接入网络的功能(不支持被动扫描模式),不能主动调整其发射参数使其工作在FCC的要求范围。那么设备必须要使用一个补充的软件或者方案来确保设备工作在12和13信道上是符合FCC要求。至少,该类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a. 设备在出厂的时候就要定义一个工作参数,并且这个参数是符合FCC要求。

b. 设备在出厂的时候要有补充定义地理位置功能的程序,例如有一个地理位置的数据库,这样设备自身就可能根据这个数据库来判断其是否工作美国境内,如果有必要,设备可以自身改变其发射功率来符合FCC要求。但是这个补充的数据库必须服从以下一个或者多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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